来源_秦恩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关注!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企业所得税是近期大家关注的重点,今天给大家汇总了企业所得税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1、问: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何时申报扣除?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三、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有关资产损失证据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等相关资料报送的内容同时废止。特此公告。”2、问:北京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是否可以凭开票方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答:丢失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发票联、抵扣联均丢失的,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3、问:研发费用可在预缴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是仅限于2024年度还是以后年度均可享受?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8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本条仅适用于2024年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以后年度也可以在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选择享受该项优惠。4、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答: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不可以叠加享受。鉴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更大,因此建议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5、问: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如何处理?答: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6、问:根据第四条“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请问:纳税人可以选择退税吗?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和《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7、问:企业所得税有可退税额是否可以不申请退税,申请抵减税额?答:自2024年度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8、问:由于预缴的时候,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开缴税的,请问现在申请退税是分开申请还是由总机构一起申请?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9、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汇算清缴手续?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了解更多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欢迎关注,带你解决工作中的税务问题。相关推荐: 总局:最新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200问
2015年4月30日,税务总局发布《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自2015年7月1日起启用新的预缴纳税申报表。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与2014年版有哪些变化呢?1、申报表行次及附表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申报表行次由原来的35行调整为33行,增加必填项目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另外增加3个附表。2、不征收收入和免税收入填报变化利润总额计算实际利润额的过程中,将 6、不征收收入 、 7、免税收入 行合并调整为 6、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 ,并增加附表1-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纳税人可在预缴时详细填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新产品发票、新工艺、新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项目。2014年实施的预缴申报表虽然明确第8行 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在月(季)度预缴税款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减征、免征、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总局一直没有明确具体有哪些优惠可以在预缴税款时享受,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地掌握有所差异,使得纳税人无法在预缴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本次发布的新表就解决了这一尴尬,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和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0、A107020、A107030、A107050填报的税收优惠项目基本都可以在预缴申报时享受。疑问:新申报表在附表中明确了新产品发票、新工艺、新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栏次,但对汇算清缴时同属加计扣除项目的残疾人员工资却只字未提,是否可以理解为支付残疾人员工资,不能在预缴申报时加计扣除?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填报变化申报表增加 7、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 ,对应增加附表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主要是填报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及此后扩大行业范围)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的优惠,因此,以后不再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由于财税〔2014〕75号在2014年版预缴申报表以后发布,因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无法在申报表中体现,《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发布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要求纳税人在预缴时作为附报资料,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但是预缴申报表填报时,并没有明确对应的行次,实际操作中只能在 8、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 填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不是简单的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纳入附表,表格栏次设计也进行了调整,在合计栏 本期折旧(扣除)额 和 累计折旧(扣除)额 下都增加了三个栏次:会计折旧额、纳税调整额、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一方面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纳税调减,另一方面对于税法、会计都采取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下面用一个简单例子帮助大家理解:【案例1】A生物药品制造企业,2015年6月30日购进一台全新的机器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价值72万元。A企业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可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0,2015年7月会计上计提折旧6000元。按照税法的规定,A企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为6年。已知:A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请分析填报A企业7月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分析:会计未加速折旧,税法加速折旧,填写第8列、10列、11列和第13列、15列、16列,据此进行纳税调减。填报情况如下表:【案例2】承案例1,会计上按照6年计提折旧,7月计提折旧10000元。分析:会计与税法均加速折旧的,填写第9列、10列、12列和第14列、15列、17列,据此统计优惠政策情况。其中 正常折旧额 是指假定该资产未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本列填报该固定资产视同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用直线法估算折旧额,即6000元。填报情况如下表:4、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变化本次申报表新增附表1-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优惠内容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40的内容相对应。取消的原申报表第14行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也将在本表中体现出来。预缴表 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栏次选择 是 的纳税人,除享受《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中 所得减免 或者本表其他减免税政策之外,不得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泥巴姐 国务院又取消22项涉税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