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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秦恩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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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六)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七)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八)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九)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十)随军家属就业。 (十一)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十二)城镇退役士兵就业。 (十三)失业人员就业。 (十四)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十五)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投产后的应税服务。 (十六)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 (十七)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 (十八)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责任编辑:泥巴姐 新注册企业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机关

      案情简介:近期主管税务机关开展房产税税源登记信息与申报数据比对工作,发现一户企业2013年度从租计征应缴房产税236142.00元,已申报缴纳税款157428.00元,确定申报异常情况。在约谈中,税务机关查看了出租合同和出租清单,发现企业将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及低压配电设备等以流动资产名义对外出租,单独收取租金,未缴纳房产税。而根据规定,作为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租金收入,应并入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经过税务机关的宣传和解释,企业补缴了2009年1月至2013年6月房产税205779.42元。税法分析:企业将房屋等资产(包括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对外出租,在计算出租房屋房产税时,应明确 房屋 的概念,正确核算出租房产所对应的租金收入。根据《》(财税地字[1986]8号)解释,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另依据《》(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因此,企业将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在本案中表现为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及低压配电设备,随同房屋出租时,无论是否单独取得租金收入,均应作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计算房产税。【】 责任编辑:泥巴姐 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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