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秦恩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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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案】自202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加入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境内有设立机构场所,有税收优惠么?
小A: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收到国税局返还的以前年度的地方所得税(企业的地方所得税执行先征后退),请问此款计入 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 还是冲减 所得税费用 科目? 财会〔2000〕3号 或 财会〔2001〕43号 现在是否有效? 唐老师:我们认为问题所述情况以计入 营业外收入 为宜。 如果贵单位执行《》,按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00]3号)规定,按照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公[司,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 所得税 科目。 按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01]43号)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而不应当计入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如果贵单位执行《》,按《》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精神,税收返还即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税款的,通常属于与损益有关的政府补助,按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即借记 银行存款 等,贷记 营业外收入 。 需要补充的是,截至目前尚未见到 财会〔2000〕3号 以及 财会〔2001〕43号 失效的明确规定,但其制定的准则和制度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不能简单地依据它们进行会计处理。更重要的是,一般文件中所说的 所得税先征后退 ,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享受的所得税减免,而问题所述地方性优惠政策不属此范围,所以不能简单按照这两个文件规定处理,而更宜于采用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规定的办法处理。 责任编辑:小奇 企业海外投资必不可少的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