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秦恩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结转销售商品成本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为继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将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纳税。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8月18日更多推荐: 税务部门公布4起典型涉税案件
问题:我司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厦门长途汽车站开具的长途客运发票,购买方是单位员工个人姓名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问这种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单位差旅费的凭据?答案:发票请根据财务会计制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综合所述,差旅费应凭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列支。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主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