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秦恩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公司实收资本增加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问题】增值税上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区分?【答案】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发票、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属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的,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上述视同销售项目的,应该按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能否按照规定限额税前扣除?
【问题】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对挂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有何具体规定?【回答】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者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六条第(八)款规定:“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工程机械车。”更多推荐: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对摩托车有何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