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秦恩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公司亏损股东退股会计分录是什么?
我们公司因业务需要,承租了一户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除承租方支付年租金60万元外,还要支付租赁相关的税费(不含个人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请问我们能否将这些税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近日,吉林省地税局接到白城市百丝特家饰公司刘女士打来的咨询电话。 坐席员告诉刘女士,租赁业务所涉及的税种包括,按租金金额的5%缴纳的营业税、12%缴纳的房产税、0.1%缴纳的印花税,按营业税税额的7%和3%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于出租方来说,如果出租方是个人,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与资产成本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承租方支付的税费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取决于租赁双方的行为是否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如果支付的税费属于当期损益或者与资产成本有关的必要支出,则可以扣除。换句话说,所支付的税费是否属于租金的一部分,决定着它能否税前扣除。 如果税费在租金之内,则不能税前扣除。若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支付年租金60万元,如果税费计入租金之内,那么出租方年应纳的税费为:600000 (5.5%+12%+0.1%)=105600(元)。由于在计算这笔税费时,承租方已视同税费包含在60万元的租金之内,它不再是承租方的合理支出,所以这笔税费承租方不能在税前扣除。 如果税费不在租金之内,则可以税前扣除。若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支付年租金60万元,如果税费不计入租金之内,那么出租方年应纳的税费为:出租税费的计算基数=600000 (1-5.5%-12%-0.1%)=728155.34(元),应纳的税费=728155.34 (5.5%+12%+0.1%)=128155.24(元)。此时,承租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是由支付给出租方的净额60万元和承付的税费128155.24元两部分构成。承租方支付的税费属于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坐席员提醒刘女士,如果百丝特家饰公司支付的税费不在租金之内,则可以税前扣除。但扣除时,要准备租赁合同、税费票据和含有税费金额的租赁发票的原件,而且一个也不能少。 责任编辑:冠 特色是广告取胜的催化剂
【问题】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如何规定仓储用地?【回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才能享受优惠。这户企业的仓储设施分散在两地,应当分开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位于城北的仓储设施占地3000平方米,未达到5号公告规定的面积标准,无法适用该政策;位于城南的仓储设施占地7000平方米,符合5号公告规定,可以享受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更多推荐: 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