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秦恩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个税政策“破冰” 税收优惠险扩至
购买方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开具红字的情形,需要退回销售方吗?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也就是说,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即使发生开具红字的情形,也不需要退回销售方! 附专票认证后开红字发票流程: 步骤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同时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步骤二: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熳肿ㄓ梅⑵庇τ搿缎畔⒈怼芬灰欢杂�。 步骤三:购买方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需要提醒的是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泥鳅 2017年3月份纳税申报办税日历
为便利疫情期间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已延长至5月3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所属期3月和4月增值税均未申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延期抵扣勾选】”功能,在5月对所属期为3月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勾选抵扣,快来看一看吧。▼可以办理延期抵扣勾选的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在某所属期以及之后月份均未进行过进项发票勾选确认、也未进行过申报,则可在后续月份对该属期的扣税凭证分属期进行选择确认用于抵扣,并将延期抵扣勾选的进项税额计入相应属期进行申报。接下来以申报所属期为3月的增值税为例,给大家讲讲以下三种情况应分别如何处理:1. 已申报未勾选,无需延期勾选如果纳税人已完成所属期3月的增值税申报,但仍有部分抵扣凭证未选择确认用于抵扣,可以在以后属期继续勾选确认,不需要使用延期抵扣勾选功能。2. 未申报已勾选,无法延期勾选如果纳税人未完成所属期3月的增值税申报,但是已对3月属期取得的扣税凭证进行勾选确认,则不能使用延期抵扣勾选功能,已选择确认的进项税额将计入3月属期的进项税额。提示:这种情况下,若纳税人发现3月进项数据少勾选或者错勾选了,可以通过【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回退到3月所属期重新进行勾选认证。回退税款所属期所需满足的具体条件如下:(1)上一属期撤销申报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台未接收到已申报结果切换税款所属期到下期的;(2)平台从税局征管系统内获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3)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只在申报期内有效。回退成功后,纳税人可以再次就3月所属期的进项数据进行勾选调整,勾选完成后再重新统计确认,之后继续纳税申报即可。3. 未申报未勾选,可延期勾选如果纳税人未完成所属期3、4月的增值税申报,且未对3、4月属期取得的扣税凭证进行勾选确认,则可在5月份使用延期抵扣勾选功能,对3月属期取得的扣税凭证进行勾选确认,延期抵扣勾选的进项税额可以计入3月属期的进项税额。了解更多相关财税问题,欢迎关注,带你解决工作中的税务问题。相关推荐: 关注!北京市2022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