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秦恩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增值税属于什么税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 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发票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发票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发票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二、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梢郧值�,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发票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发票经营企业。热力产品发票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四、本公告所称“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9月22日更多推荐:
【问题】机动船舶车船税的具体适用税额为多少?【回答】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四条的规定: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拖船按照发送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更多推荐: 个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