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秦恩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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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企业所得税对公益性捐赠票据有哪些规定?答案:根据《财政部 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号)规定:“十一、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及其部门等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频墓媸乱稻柙本�,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十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同时废止。尚未完成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各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及管理按本公告规定执行。”618年中钜惠活动来袭,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为你省钱,2020年6月10日-20日,会计实务好课8.5折,折后再减优惠券和正保币,快来看看! 符合哪些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问题】纳税人应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办2020年度个税汇算?【答案】《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政策解读规定:“负责接受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按照累计预扣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为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这部分纳税人需向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已在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二是若由任职受雇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则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3%调减至1%影响旅客运输抵扣进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