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石家庄代开设计发票|代开石家庄设计费发票▍代开票点击进入▍秦恩财务服务

石家庄代开设计发票|代开石家庄设计费发票▍开票点击进入▍开票项目 _住宿 _餐饮 _会议 _广告 _礼品 _会务 _旅游 _酒店 _普通 _定额 _运输 _服务 _租赁 _办公用品 _商品销售等发票 _秦恩财务从事代理记账,税收筹划,注册,变更,注销,记账,报税,做账,财务代理,整理,年报,汇算清缴,企业在线核名,个人独资代理记账,企业财务代理,小规模记账dxcj

来源_秦恩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什么

        问题:建筑企业收到时,纳税义务是否发生了?答案: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不再作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了,只预缴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注意1:若是项目在同城,就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若是项目在异地,应该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注意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财税问答精选

              问:金融企业有委托贷款的业务,请问针对这部分委托贷款业务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税[2015]9号) 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因此,金融企业提取的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问:最近有一个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文件,我企业属于六大行业之一,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政策,请问我们应当选用哪种加速折旧方式来提取折旧呢? 答: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企业固定资产可以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方式进行加速折旧: 二、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五、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所称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国税发〔2009〕81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问:我公司与国外企业签订了一项劳务合同,按规定这笔劳务属于来源于国内所得,对外支付时需要由我公司替国外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但根据双方约定,这笔所得税款由我公司承担。请问这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能否在我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该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纳税人为非居民企业,您公司是扣缴义务人,您公司替国外企业负担的税金,不是您企业的支出,因此不可以在您公司税前扣除。【】 责任编辑:泥巴姐 图解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

              更多相关

            1. 将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租赁经营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2. 投入资本是什么科目?附会计分录
            3. 企业原材料暂估入库怎么做账?
            4. 贴现利息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5. 公司水电费用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6. 2013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或导致重复纳税
            7. 服装厂生产衣服过程中产生边角料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8. 文科生高考可以报会计专业吗?
            9. 账面原值并非从价计征房产税唯一依据
            10. 个税汇算清缴退税程序介绍,常见问题有哪些?
            11. 期末库存商品应该怎么结转成本?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谷歌搜索
              服务热线 30-659-88808 传真 30-659-88808
              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50号福威大厦9011室
              粤ICP备60102051号-1    
              Copyright©2022-2023 BOC. 深圳市恩泰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