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秦恩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应付账款无法支付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
【问题】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备案?【答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4年第14号)规定:“二、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企业,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入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怎么红冲专用发票?
问:车辆购置税的缴税期限有哪些规定?答:一、根据《》(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二、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33号): 第五条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第六条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三、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三、办法第五条所称购买之日,是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进口之日,是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取得之日,是指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 责任编辑:泥巴姐 税收优惠也要会运用 加速折旧并非一定对企业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