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秦恩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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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赞助支出为什么不能在?答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由此可见,相关支出税前扣除须满足相关性和合理性两大扣除原则,赞助支出实质上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且不属于正�:捅匾闹С�,不符合相关性和合理性扣除原则。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六)赞助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实务好课推荐2019年汇算清缴报表的变化内容及填报方法戳图点击查看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孩子在国外上学,父母国内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个税附加扣除吗?
【问题】哪些借款合同可以不交呢?【回答】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3、与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或额度协议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7、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8、信用证押汇:9、保理合同: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点击图片即可报名)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讲解的吧!袁江泉老师:注册会计师、某学院讲师,拥有央企、国企、私企20+年会计从业经验,历任税务经理、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多家私营集团企业财务管理顾问、税务策划专家;对房地产业、建筑业、制造业财务会计管理、纳税筹划有精深研究,实战经验丰富。理论讲述简明扼要、直指实际工作;案例实务从建账、记账、结账、纳税申报,直至财务分析汇报;即讲述法规依据、又讲述人与人的博弈、会计及各方责任的如何解脱;从出纳到财务经理全工作岗位的全程动手强化训练。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开放课堂,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哪些不需要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