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秦恩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利息调整属于什么科目?
【问题】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回答】《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一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更多推荐: 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以开票吗?税务总局正式回复!
答:根据文件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规定仅针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具体而言,《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8号)明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执行。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不存在个人缴费基数下限规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不涉及下限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为市级统筹,由各地自行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是否调整。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复工复产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货车司机代开发票和缴税有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