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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秦恩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企业固定资产分期折旧会计分录是什么?

【问题】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回答】根据《耕地占用税法》(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规定:第十七条 根据税法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更多推荐: 【涨知识】六问六答带您了解车船税

    【问题】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有哪些途径?【答案】根据(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检举人可以实名检举,也可以匿名检举。”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对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如何管理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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