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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是否属于资产?
来源_秦恩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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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职工工伤后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第一条的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因此,个人受工伤后按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推荐: 会计实务免费课: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实操
【问题】个税生产经营所得是否有综合申报?【答案】依据税法,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也仅汇算纳入其范围的这四项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按原规定执行,不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范围内。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