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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秦恩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水利建设基金是什么?与防洪费一样吗?

      问题: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答案: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照《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哪些小规模纳税人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购买无产权车位是否缴契税?城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吗?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房产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契税吗?...下面整理了契税常见问答帮你解决这些问题。Q:单位购买没产权的地下停车位,需要缴纳契税吗?A: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Q:城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吗?A: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规定,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又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三条规定,条例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批准,在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Q:我公司和甲公司发生经济纠纷,法院将甲公司的一套房产判决给我公司,我公司无法取得购房发票,应持什么材料申报契税?A: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Q:某公司以其房产投资入股我企业,我企业需要缴纳契税吗?A: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八条的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Q: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房产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契税吗?A: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Q: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个人名下房产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契税?A: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Q:某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难题,将单位集资建成的普通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职工需要缴纳契税吗?A: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130号)规定,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房改部门批准、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法规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Q: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减征其部分土地出让金,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相应扣除减征的土地出让金?A: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规定,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栏目, 案例解析:红利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选择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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