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长沙代开咨询发票|代开长沙咨询费发票▍代开票点击进入▍秦恩财务服务

长沙代开咨询发票|代开长沙咨询费发票▍开票点击进入▍开票项目 _住宿 _餐饮 _会议 _广告 _礼品 _会务 _旅游 _酒店 _普通 _定额 _运输 _服务 _租赁 _办公用品 _商品销售等发票 _秦恩财务从事代理记账,税收筹划,注册,变更,注销,记账,报税,做账,财务代理,整理,年报,汇算清缴,企业在线核名,个人独资代理记账,企业财务代理,小规模记账bega

来源_秦恩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拆一还一”的面积国地税的差异该如何处理

    【问题】公司给员工发放的高温补贴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答案】根据《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9号)规定:1.高温津贴适用范围: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含35°C)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3.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4.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您公司给员工发放的符合上述规定且在每天10元标准范围内的高温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加入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企业安排残疾人员加计100%扣除,没在残联备案的可以加计吗?

      营改增之后,全行业实行增值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引起了更多的关注。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各位从业人员需要加强并正确区别兼营和混合销售,这对于纳税人来说很重要,小编将营改增之后关于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税法规定加以梳理并向大家简单解释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区别。 一、混合销售的界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本条规定,界定 混合销售 行为的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 货物 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全面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和房地产销售等。 在界定 混合销售 行为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二、兼营的界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同时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基于此规定,兼营行为中的销售业务和兼营业务是两项销售行为,两者是独立的业务。 三、营改增后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兼营是指纳税人经营的业务中,有两项或多项销售行为,但是这二项或多项销售行为没有直接的关联和从属关系,业务的发生互相独立。如纳税人即有销售货物业务,又有不动产出租的业务,还有销售金融服务的业务;而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虽然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但二者之间有直接关联或互为从属关系。如商场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送货上门、安装服务。 在实务中,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容易混淆,两者的共同点是都包括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两种行为。不同点是混合销售行为强调在同一项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存在两者的混合且价款难以分清,兼营行为强调是在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应税项目,即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发生或不同时发生在同一个购买者(客户)身上。因此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判定标准,主要是看其销售货物行为与提供劳务的行为是否同时发生在同一业务中,如果是,则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不是,则为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性质有别,故其纳税原则也不相同。前者是以纳税人的经营主业为标准划分,就全部销售收入(营业额)只征一种税,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而后者强调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准确核算,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否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和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关于营改增后的兼营与混合销售的法规和两者区别就是这样了,我们纳税人应当从自身应税行为的本质区别出发,区别兼营与混合销售,并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核算,做到正确的财务税务处理,降低风险。总之,我们要正确区分兼营与混合销售,才能做到依法纳税、正确纳税。 如果你对营改增之后的其它税法问题也是一知半解,想要跟深入的学习税法知识,做一位更加专业的财税精英,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是你的正确选择,系统培养你的税务思维,让你的老板对你刮目相看。相关推荐: 本文是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 责任编辑:小海鸥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房屋如何征收增值税

      更多相关

    1. 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如何写会计分录?
    2. 信息化管税福州局用“网络爬虫”抓取上市公司交易信息
    3. 差旅费报销如何做账?
    4. 因改制已入账多年但未过户,是否应就此房产缴纳房产税
    5. 发行债券佣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6. 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修订!新增“视为”接受教育情形
    7. 浅议政策性搬迁相关涉税问题
    8. 收到发票并支付货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9.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
    10. 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的十大看点
    11. 收到员工入股怎么写会计分录?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谷歌搜索
      服务热线 30-659-88808 传真 30-659-88808
      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50号福威大厦9011室
      粤ICP备60102051号-1    
      Copyright©2022-2023 BOC. 深圳市恩泰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