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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秦恩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2022年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大盘点(一)

      今日,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契税纳税法实施后的优惠衔接事项,公告自2024年9月1日开始实施,原文如下: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9号为贯彻落实《契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房改部门批准、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三、外国银行分行按照《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四、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文件及条款见附件1。五、本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废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失效。特此公告。附件:1. 2. 3.财政部?税务总局2024年8月27日财务人员要了解财税政策,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如想了解更多财税政策,可以了解一下赵海立老师的课程,全年持续更新,带你月月学新政,职场不落伍!更多推荐: 9月份的申报纳税日历来啦,收藏!

        【问题】一般纳税人当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生成编号了,那么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什么时候做进项税额转出?【答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外帐凭证所得税中,目前有效的发票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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