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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秦恩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增值税特殊业务处理的探讨

    问题:一般纳税人企业,经营业务符合《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免征政策规定。该公司2020年1月份销售额5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如何办理申报?答案: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由于该公司1月份开具的专用发票已经跨月,无法作废,只能在2月份及以后属期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该公司在办理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仍应将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记载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若该公司在2月份开具了对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了普通发票,在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红字发票对应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将普通发票对应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若该公司由于购销双方沟通等原因,在2月份未能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该公司在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填报冲减1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在后期补开增值税红字发票和普通发票后,进行对应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红字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不应重复计入。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税费是否可以免征?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在扣除限额内税前扣除,那么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中,具体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政策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根据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特殊行业一、航空企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二、核力发电企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报表填报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具体涉及的年度申报表为《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第4行“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5行“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具体填写如下:【第4行】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填报第5行金额或者第5+6行金额。【第5行】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适用于按照税收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不包括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不包括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4)第4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余额。(5)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2+4列的孰小值填报。(6)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7)第7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填报第2+4-5列金额。【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适用于按照税收规定职工培训费用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教育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中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100%)。(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2列金额填报。(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如何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课搞定汇算清缴前瞻筹备、政策定位、优惠申请、报表填写,通过案例分析熟练掌握汇算清缴方法,从零起步,攻破汇算清缴难点问题。更多汇算清缴知识,欢迎关注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汇算清缴专题,相关标签: 财会人注意了,这类企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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