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秦恩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公司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问题】转租土地是否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答案】《税务局关于印发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转租方非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特别注意的是,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品,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吗?
现如今互联网已经深入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微信更是成为人们最为常用的网络交际软件之一,微信红包、微信转账越来越常见,甚至成为十分盛行的一种收款方式。微信红包的涉税处理,看这篇!你想知道的全都有~1.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与任职受雇有关,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企业派发给其他单位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税率20%,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派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发红包由外包支付方代扣个税。3.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发票)或服务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折扣、折让(不区分是否发放给本单位员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4.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老板个人发给员工的现金红包、亲戚朋友之间派发的现金红包。现在科学技术迅猛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工具成为“主力军”,现在一部手机在手,走遍全天下,支付宝、微信支付工具的兴起给会计人员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支付宝、微信收款如何账务处理?怎么避免税务风险呢?快和我们网校的老师一起来学习吧!相关推荐: 2024年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你提交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