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秦恩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税务师证书如何考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四、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4年3月17日想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如想了解更多财税政策,可以了解一下赵海立老师的课程,全年持续更新,带你月月学新政,职场不落伍!相关推荐: 计算公式请收好!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免税额这样算
问: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发票联和抵扣联均发生丢失,应以什么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增值税发票抵扣连丢失怎么办?